7月30日消息,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制定发布《上海市户外广告发布内容合规指引》,系统梳理户外广告发布中的重点风险和合规要求,覆盖适用范围、内容导向、特定广告禁发、争议营销、消费误导、明星代言、电梯场景和主体责任八个方面。其中与 AI 直接相关的条款有一条: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开展广告宣传的,应当依法履行标识义务。需要说明的是,这是一份合规指引而非新设法规,其作用是把既有要求按户外场景清单化。
AI 标识只是八个重点中的一条
指引对 AI 的要求出现在"防范广告误导消费者"部分,与两组更影响日常操作的条款并列:一是针对"大字吸睛、小字免责",要求提示性用语真实、清晰、显著,重要交易条件和限制性信息完整准确提示;二是规范"第一""首创""最佳""领先"等用语和广告引证内容,不得实施"萝卜坑式引证"。换句话说,AI 生成内容在户外广告中的义务边界与线上口径一致——依法标识,指引没有为 AI 单设新规则,也没有涉及 AI 克隆肖像声音或虚拟人物标注的条款。
标识义务本身并非上海首创。今年1月,上海市监局已在平台广告指引中要求 AI 生成或深度合成内容主动声明,数字虚拟人广告须与自然人明显区分;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的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也已于 2025年9月施行。这份指引相当于把同一套要求延伸到了户外场景。
监管重心在内容红线与电梯场景
通读八个重点,这份指引的篇幅重心并不在 AI。内容层面,指引划定导向底线,明确不得在户外发布特定医疗广告以及涉及性生理卫生、殡葬用品或服务的广告;针对易引发争议的广告,禁止滥用地域标签制造群体对立、利用性别标签低俗营销、贩卖容貌焦虑、制造两性对立、情绪营销渲染社会焦虑,以及违规发布"饭圈"应援广告。明星代言部分要求企业谨慎选用代言人,不得选用违法失德明星。
最具场景针对性的是电梯条款。指引将住宅小区电梯轿厢、电梯等候区明确纳入适用范围,要求加强广告内容和播放时段管理,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广告;合理控制播放频率、单次时长、内容切换节奏以及音量、亮度,避免高频循环、噪声扰民和光污染;住宅电梯夜间时段原则上不得播放有声广告。主体责任部分则要求广告主、经营者、发布者和设施经营主体落实内容审核责任,不得为违法违规广告提供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服务。
对品牌是清单,对电梯媒体是约束
这份指引对不同角色的含义不一样。对品牌和广告代理,它把散在各处的合规要求整理成了一份可按场景自查的清单,"萝卜坑式引证""大字吸睛小字免责"这类长期存在的灰色打法,风险边界变得更明确;对用 AI 制作广告素材的团队,提醒是直接的——标识义务在户外场景同样适用,不要因为载体从屏幕换成灯箱就忽略。受约束最直接的是电梯媒体经营者,播放频率、音量、亮度和夜间有声广告都有了明确限制,而电梯场景正是这类经营者的核心阵地。上海市监局表示,下一步将结合户外广告导向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监管,但截至发稿尚未公布具体时间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