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5日消息,四川证监局近日公开披露对个人投资者孙哲元的行政处罚决定:其利用 AI 工具批量编造并发布 17 篇期货相关虚假信息,被没收违法所得 85,028.85 元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,合计罚没约 48.5 万元。行政处罚决定书〔2026〕2 号于 7 月 28 日作出。
17 篇 AI 生成的虚假文章
孙哲元,1997 年出生,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。处罚决定书认定,他控制百度百家号账号"帝侃",根据网络上关于内蒙古某股份公司(涉及纯碱与天然碱生产)的传闻,利用 AI 工具批量生成并公开发布虚假文章。
文章分两批发出。2023 年 11 月 28 日 16 时至 18 时,连续发布 4 篇内容相似的帖子,称该公司纯碱生产锅炉发生故障、生产线停滞、修复至少需要半年;11 月 30 日 20 时至 21 时,又连续发布 13 篇内容相似的帖子,称阿拉善地震导致该公司工厂受损。截至发布次日,两批文章合计阅读量 8794 次。决定书认定这些内容均为虚假信息。
案件的影响不止于阅读量。有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向该公司提问核实,也有人向 12386 平台举报;公司随后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孙哲元发出律师函,要求停止捏造传播虚假信息。监管认定,该行为对投资者具有明显误导性,扰乱了期货市场。
违法所得认定:编造传播期间的期货交易收益
处罚的关键一环在获利认定。决定书显示,在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期间,孙哲元交易纯碱期货合约,扣除手续费后实际获利 85,028.85 元,监管直接将该期间交易收益认定为违法所得。这一认定逻辑意味着:编造虚假信息期间的交易利益,不因"交易决策与假消息无关"的辩解而豁免。
处罚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(禁止编造、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,扰乱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)及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。
申辩与驳回
孙哲元提出多项申辩,包括违法行为轻微、未造成实质影响、交易盈利与虚假消息无关、长期患有精神疾病、调查超期等,请求不予处罚。四川证监局全部驳回。
驳回理由包括:未经核实即编造并公开传播多篇虚假文章,主观故意明显;编造传播虚假期货信息期间的交易利益应认定为违法所得,计算符合统一执法标准;未举证证明行为期间属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;量罚已考虑相关情节,办案未超法定期限(违法行为在二年内被发现,2026 年 1 月 22 日已立案告知)。
AI"小作文"的监管边界
17 篇文章分两批、在几十分钟内连续发出,内容高度相似;在没有 AI 的年代,靠人工搬运也做不到这个量级。AI 把编造虚假信息的成本压到几乎为零,监管面对的是"批量生产谣言"的新形态。
处罚决定传递了两个信号。一是追溯力:行为发生在 2023 年 11 月,监管在两年多后查实并处罚,编造虚假信息不会因时间流逝而脱责。二是违法所得口径:编造传播期间的期货交易收益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,堵住了"我只是发了文章、交易是另一回事"的辩解空间。对内容平台而言,AI 生成的财经"小作文"治理压力在上升;对使用 AI 工具的人而言,这是"生成内容不意味着可以免责"的明确警示。